问题 | 处分则例 |
释义 | 清代关于官员行政处分的法规。有《吏部处分则例》和《兵部处分则例》,分管文、武官员,《吏部则例》中也含有“处分例”。以《吏部处分则例》作用最为显著,因为清代国家仍是实行重文轻武的体制。《吏部处分则例》包括对六部、院、寺、监、司各中央机关和督抚、藩臬、州县等地方官员的处分规定。清朝制度,官员因个人或职务而发生的罪错极多,尚未触犯刑律者,即适用“处分则例”。清朝官员的处分有罚俸、降级、降职、降职调用、革职留用、永不叙用等,“处分则例”对此有详细规定。“处分则例”在清朝多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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