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京控 |
释义 | 直接到京城告状,即“告御状”。古代诉讼程序一般应是由下而上,民刑诉讼均应到基层县级政权起诉,不许越过县级到府以上起诉,对于“越诉”是有处分的,案件也不被受理。但是如认为下级的“审断不公”或不便于在下级起诉(如州县官与本案有牵连),可以赴上级官府投诉,直至赴京城京控。京控是有严格限制的,首先是不准随便越诉来京控,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其次京控应在规定的机关,如清代规定为登闻鼓厅(在通政使司)、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和顺天府,其他衙门(如刑部)不受理。京控案件应立即向皇帝奏明,听候处理。实际上,在封建专制社会里,一般农民是很难有可能京控的,京控制度主要标榜封建君主对下情的“体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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