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能力准据法law applicable to procedural capacity决定诉讼能力的准据法。诉讼能力是在裁判程序中由本人或其选任的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的能力,所以有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才有诉讼能力;凡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虽然有当事人能力,却没有诉讼能力。因为他们自己不能进行诉讼行为,也不能选任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因为诉讼能力以行为能力为前提,所以决定诉讼能力的准据法即是决定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关于自然人的诉讼能力。有些国家以当事人本国法为准据法;有些国家在原则上采取当事人住所地法;而美国则有采取法院地法的倾向。关于法人的诉讼能力,则适用法人的属人准据法。此外,为了保护内国的交易和贯彻内国的诉讼程序,有些国家还规定外国人依其本国法无诉讼能力而依内国法有诉讼能力时,视为有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