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工资对远离家乡同家属分居两地的职工,每隔一定时间享受探亲假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待遇。我国的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于1958年开始实行,1962年和1981年作了两次修改。按照国务院于1981年修改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规定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发给。利用单位停工期间探亲的,探亲假期工资仍按本人计时工资标准发给。在探亲假期间,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