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的。 租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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