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量刑规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立案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情形,一般是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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