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是否降低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医院是否降低土地使用税?对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地;(二)财政部资助的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自用地,公园、名胜古迹;(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六)批准复垦改造的土地和废弃土地,免征土地使用权(七)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免税用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第7条) 3。新征耕地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与其他企业用地有明显区别的,可以比照财政拨款的单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税字[1988]15号) 关于您的问题,我们整理了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以及许多公园、寺庙等地方的土地使用税。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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