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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输课税之物
释义

输课税之物

《唐律》中有关各级官吏征收赋税的规定。课税之物包括租、调、庸,地税、户税和资课等。输课税之物有法定的期限、质量和数量。里正逾期不能全部征收者,少征一分笞四十,全部未征者徒二年。州、县长官以本州、县应征分数按上述标准科刑,其它官吏依职位的大小分别量刑。对于已征收的课税之物,官吏隐匿欺瞒,迟迟不上交,导致财物损败,或以次充好者,按其损败之数量,以盗论罪,并依法赔偿;主管官吏知情与之同罪,不知者,减四等处刑;其上级县官应连坐者,按级量刑,州官不知者,减县官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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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