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辜 |
释义 | 唐律为判明斗殴伤人者应负的法律责任而确定的法定期限。《唐律疏议》针对斗殴伤人导致的后果不易立即显现,曾专门就保辜问题作过解释:“凡是殴人,皆立辜限”,用以判明肇事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斗殴有方式方法的不同,以及是否使用械具的差别,所以危害后果也不尽相同。《唐律·斗讼律》在保辜的期限规定上也是有所差别的。凡“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刀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原则上手足伤人危害较小,保辜期短;持械伤人危害较大,保辜期长。如果“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唐律保辜规定是医学条件不够发达的产物,但其适用原则却有很大影响,以至明、清律也有相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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