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指导办法 |
释义 |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者就业,规范和推动职业介绍工作,劳动部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规章,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规定,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是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促其实现双向选择。职业指导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调查分析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2)开展对劳动者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3)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4)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5)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6)指导用人单位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7)对从事个体劳动和开办私营企业者,提供开业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8)对就业训练机构的培训方向、训练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导向;(9)对在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职业指导工作,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就业训练机构应开设职业指导课程,配备专(兼)职教师。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职责为:(1)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调劳动力供求双方的相互关系;(3)指导劳动者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5)负责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条件,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职业指导工作的宣传。《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非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参照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