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
释义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了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以及复核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外,还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进行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级别的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的案件是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抗诉的案件,以及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根据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和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案件。各级人民法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上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拥有刑事案件审判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判活动,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依法拥有下列职权:(1)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和作出裁判;(2)直接受理自诉案件;(3)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4)为调查核实证据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5)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直接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7)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庭和独任庭。为加强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集体领导,各人民法院内部设审判委员会,领导本院的审判工作。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一人代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庭(参见[独任庭]),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合议庭是指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集体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参见[合议庭])。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5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设审判长1人,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由审判长主持,陪审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合议庭评议时,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有分歧,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录必须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的委员,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对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和看法,但没有表决权。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充分考虑合议庭、检察长和辩护人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合议庭的意见与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存在分歧,合议庭应当服从并执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但判决书或裁定书仍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3: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