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遭受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儿童遭受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儿童遭受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又或者是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2.强制猥亵的对象是儿童。因为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较差,心智未成熟,因此不论儿童是否同意或者是否反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可以立案。 二、猥亵儿童怎么处理 猥亵儿童怎么处理要视情况而定,情节较轻微的,可能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较严重,可能属于犯罪。具体处理如下: 1.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猥亵儿童只有儿童口供能否进行定罪 不能。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知道案情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年幼的儿童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所以只有儿童的口供是不能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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