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民主专政 |
释义 |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最早出现于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的前言中。前言说:“列宁在本书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中第一次使用了这个概念。以后,毛泽东又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提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12页)。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国的国家政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时期。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它担负着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使命,其性质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对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即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它担负着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使命,其性质是工人阶级团结全体人民,首先是农民,对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类型,最突出的特征,是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实现了工人阶级同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把民主的范围扩大到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非劳动者身上。这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与中国社会历史条件和革命斗争情况结合起来而作出的伟大创造。人民民主专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继续担负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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