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辜 |
释义 | 中国古代刑律规定,凡殴人致伤,可由官府立限,责令殴人者为被伤害者治疗。若被伤害者在限内因伤死亡,则以死罪论处;不死,则以伤害罪论处。古代称这种制度叫保辜。《急救篇》:“疻痏保辜褫呼号”注:“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此处辜字与罪字通。《法律疏议·斗讼》;“诸保辜者,平定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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