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建设合同双方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公路建设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开工建设所需的永久性占地,应当办理苗木、树木、房屋建筑、管道设施等的征用手续和拆迁补偿手续,并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便承包商能及时开工。同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运输、储存爆破器材(炸药、雷管、点火电缆等),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2)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下水道及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如s322泾县段改建工程泾县至茂林公路工程,起于泾县西北部的太原(0k+000),途经新武、梨园、保山、毛田湾、沙源,经溪口、青衣河,沿老路(38K+960)至茂林镇,断链后38.47km)。支线起于茂田湾,止于云岭(长4.036km)。(3) 施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供电、交通道路,清除现场房屋及障碍物。(4)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 自开工之日起,发包人应提供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公路建设项目中使用或安装的材料和设备。 (5)向经办行提交必要的文件,并按时办理调拨和结算。 例如,在材料和设备预付款方面,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和设备预付款,用于永久性工程中各种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6) 组织有关单位审批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并按公路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承包人。 如果所有设计图纸,可能附有计算书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设计变更图纸或施工工艺图纸,按照公路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算书和其他技术资料。 ⑹派现场代表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业主应解决的问题等事宜。(8)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公路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1) 负责施工现场的平整和施工区域内的水、电、路、临时设施的建设。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自觉维护其修建和使用的所有临时道路和桥梁(包括使用加固乡村道路),以便进入现场和施工运输。(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在公路施工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进场、临时设施的施工及竣工验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3) 按照公路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4) 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通知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计划、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施工作业计划、月施工统计表、工程事故报告、拟供材料设备供应报告雇主。(5)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竣工交付。承包商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制。管理部门、工区(段)设专职质量人员,班组设兼职质量人员。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设标牌,标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落实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三项检查制度。 6)完工的工程应在交付前进行保管和清理。 在签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运出施工现场,并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干净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⑹按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和施工文件。各分部(工程)工程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竣工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有工程竣工后,在颁发所有工程的移交证书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几套完整、合格的图纸和公司的竣工文件。(8) 在合同规定的维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免费修复承包人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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