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语源 |
释义 | 法的用语及其词义的来源。汉语中作为法的用语并影响语义的词主要有佱、灋、刑、辟、律、法律等,另有廌、宪、则、范、式、彝、柯、矩、法令、法则法度、法议、法式等都曾为法的用语。佱为法的古文,本义指公正的常行规范。灋也为法的古文,造字表明本起于决讼折狱、评断是非的裁判活动,义指具有公平正直之性的裁判规则,特别是用以罚罪的规则,也指一般意义的范型、常则、规律。刑本为㓝、有常则范型、责罚治罪之义,为杀戮,因而刑义指依据常则范型而来的罚罪及惩杀。辟本指罚罪,引申义指刑法,也可泛指一般的法禁规定。律由律管、音律之义演为具有均齐划一之性的标准、范型、常则及令禁约束,通于法禁、法度、法则之法。佱、灋、刑、辟、律诸字都起源较早,法字后起而成为通称,含义也就较为宽泛,由具体的罚罪刑杀到抽象的规律常道,俱可指称。法律一词合法、律二字而成,因曾偏重于律字取义,多为法尤其是刑法的具体指称。法、律、法律三词在古代汉语中含义有别,在现代汉语使用中所指也不尽相同。从语源语义角度来看,法可以泛指全部由国家所制定(含认可)的行为规范,以及被认为是据以形成或应当据以形成的指导原则、观念、精神之类的总和;法律则仅指由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或法的主要渊源——立法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律则主要指刑法。西方语言中,相应法的语源的词也较多。最早有古希腊语中的dike(δikη)与nomos (υo′ωos)。dike源自神话人物Dike(Δikη),Dike为Themist (正义女神)之女,dike即有“正义”及“法”的含义;nomos源于字根nom—(义为区分),既可指州郡(地域区分),也可指礼俗制度(是非功过区分),后者也就包括有法律的含义。拉丁语中有jus与lex二词,jus (ius)意为正义、权利、法,lex则指法律、律;此外,拉丁语中另有directe一词,与古希腊语dike同源于字根dik-(义为对正道的指引),有正直、正义之义。法语中的droit与loi,意大利语中的dirrito与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与ley,都分别源自拉丁语的directe(以及jus)与lex,也大体相当于jus与lex的关系,即droit、dirrito、derecho大体相当于“法”,loi、legge、ley大体相当于“法律”。德语与俄语中也有类似情形,德语的recht与gesetz、俄语的πpabo与Закон,分别相当于jus (法)与lex (法律)。英语中的law一词含义较复杂,一般说来,law可相当于“法”,a law、laws可相当于“法律”,而the law则可分别情形,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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