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举权 |
释义 | 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揭发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检举权的行使有以下特点:(1)检举是指举报或揭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事实,只要属于向有关国家机关公开或暴露违法失职行为和事实的行为,均属检举;(2)检举人不必与检举案有直接联系,只要知道或掌握违法失职的事实,即可检举;(3)检举人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如书面、电话或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揭发均可。检举一般应告知自己的姓名地址,以便受理机关调查落实,倘因某种特殊原因,也可以匿名检举,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受理检举案的有关国家机关,应认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违法失职案;对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依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转给有权管辖的国家机关或部门,不得随意搁置或退回原检举单位或被检举单位和个人。受理机关有义务为检举人保守秘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严肃查处,以确保公民检举权利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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