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举权 |
释义 | 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揭发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检举权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主人翁地位的重要标志。在中国,负责处理检举工作的机构有: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各级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及其信访机关等。为了进一步保证公民行使检举权,中国各级处理检举工作的机构又设立各种“举报中心”、“监督电话”、“检举箱”等,为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检举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对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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