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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释义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1803Marbury V.Madison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的裁决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联邦党领袖亚当斯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竞选连任遭到失败,共和党领袖杰弗逊当选为总统。联邦党人虽然在总统竞选中遭到失败,但仍然想控制司法机构,作为贯彻联邦主义,加强联邦权力的工具。亚当斯离任前夕任命威廉·马布里为哥伦比亚特区治安法官,还任命了其他联邦法官。任命已被联邦党控制的参议院所确认,任命状已由总统签署,但即将离任的国务卿马歇尔,一时粗心大意,未将任命状交给马布里,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出于党派利益的考虑,拒不交出委任状,对马布里的任命行将落空,马布里于是根据1789年的司法条例第十三条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颁发训令,责成他们履行其法律职责的规定,提出起诉,要求最高法院以命令强制麦迪逊将委任状交给他。首席法官马歇尔起草的判词一边说马布里有权获得任命状,另一边又说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在宪法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司法条例中的上述规定扩大了初审管辖权,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国会的法令应该服从根本法,因此司法条例第十三条是违宪的、无效的。这一判例于是创立了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审查立法机构的法令的先例,使最高法院获得了司法审查权。美国法学家弗里斯特·麦克唐纳在他所著的《美国宪法史》一书评述这一判例时指出:司法条例第十三条并不是规定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而是为其行使宪法中规定的管辖权规定具体的司法手段。马歇尔之所以作出上述解释的真正意图在于使最高法院这样一个相对独立、运用灵活、具有权威的机构在“三权分立”和联邦权力与各州权力的相互关系中发挥制约与平衡和调节作用,以巩固和加强联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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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