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人民法院组织设置、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制度及确定审判人员任免等问题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民主革命时期各根据地政权建立的审判制度。随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逐步明确具体而不断发展完善。在中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工具。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实行四级两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统一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2)主权范围内任何人,包括外国人(除法律有规定外)如果违法犯罪,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审判。(3)审判权属于人民,法院代表人民行使。法院依法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4)依法审理后的终审判决和裁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违抗。(5)审判权依各有关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法院的保护。(6)法院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公开审判、处理再审、及实行具体审判工作(如接待信访、张贴布告)和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贯彻审判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及组织原则主要有:独立审判;对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等。并实行同其他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法院系统内,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年满23周岁的,具有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各级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均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或由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任免。国家根据需要还对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产生、任免作了相应规定。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