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内部合同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内部合同的效力是什么?让我们来和编辑一起看看律师网. 内部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人员签订内部合同,由施工企业负责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的监督,由承包人组织人、财、物,完成承包工程建设,实行独立核算,自筹资金,向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内部合同管理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克服材料、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项目经理的偏袒,在企业管理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建筑业的主要省市,由于建筑企业制度相对灵活,这种内部承包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形成了所谓的“浙江模式”。二是在内部合同效力上,建筑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企业依靠这种商业模式做大做强。但由于许多个人以内部承包的名义隶属于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合法性普遍受到质疑。有人认为内部承包在性质上也是附属的。可以说,这一问题争论已久,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问题也比较混乱。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内部合同关系进行认定。在我看来,虽然内部契约和从属关系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不能简单地定义为从属关系。内部承包和隶属关系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同的。首先,从合同双方是否存在从属关系的角度。内部承包人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有隶属关系。双方都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商往往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部成员。一般具有项目经理资格,与施工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建筑企业经常为承包商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企业和社会福利。在从属关系中,从属方与施工企业没有从属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没有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关联方多为个人、合伙人或资质较差的建筑企业。关联方往往不具备相应项目经理的施工资质,与施工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往往只是临时性的。建筑企业也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企业福利和社会福利。其次,从管理的角度。在内部契约关系中,虽然项目是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进行的,但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都不是他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项目经理的各项权利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它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项目经理的行为被视为企业的企业行为。企业有权对工程的质量、技术、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当项目承包商及其他人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时,公司有权更换相关人员。一般来说,在内部合同关系中,施工企业具有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进行控制的能力。但在隶属关系上,施工企业并没有对隶属方实行真正的管理。关联方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负责。施工企业不得向所属企业派遣财务、质量、技术、安全人员。施工企业无权干涉关联方的工作。当然,建筑企业的联营行为与内部承包是一样的。施工企业有对质量、技术、安全、工期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践中,这种协议往往只停留在形式上,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进行实质性管理。因此,是否对承包进行实质性管理是区分内部承包与隶属关系的本质特征。三是内部合同纠纷管辖问题。事实上,不仅在建筑领域,在其他经济领域,内部承包管理的形式也已广泛存在。建筑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但是,对于这类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不同部门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内部合同纠纷当事人既不能通过渠道解决问题,也不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87年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企业内部合同纠纷案件的电话答复,规定“大多数(合同纠纷)应当由企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对少数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违法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受理此类案件时,要严格审查和把握,不能把范围扩大。此外,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12月27日下发的“劳办发(1993)224号”文件规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有较大区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要防止以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合同中包含了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那么合同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因履行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的规定而发生的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地方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国内外法律风险。要在企业中实施内部合同效力,就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既要充分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又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等全过程监督进行控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国内外的法律风险,尽量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对承包工程的质量、技术、安全、财务等全过程监理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国内外法律风险。如果我们对内部承包的效力有具体的分析和了解,可以向律师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看完,还有问题吗?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会在网上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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