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差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岗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一定比例补发的工资。在纺织企业中,执行岗位工资标准的运转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时,如本人的标准工资低于本岗位的工资标准,又完成了劳动定额的,可在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补发给2—3档的岗位工资。实行岗位补差工资的计件工人,补差后的工资不得超过本岗位工资标准。在他们超额完成劳动定额时,其超额部分按岗位工资标准计算计件单价,支付超额工资;在完不成劳动定额时,则按本人补差后的工资计算单价,扣发本人工资。在当前同一岗位上工人的工资水平存在着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行这种工资形式不仅能照顾原标准工资低于岗位工资标准的工人,还有利于平衡同其他部门的工资关系。因此,它对纺织企业的特点比较适合,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