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嵇康 |
释义 | 224—263三国时魏国思想家、文学家。字叔夜,谯郡县(今安徽宿县)人。少时孤贫,及长,风姿俊逸,博学多才,秉性刚直,为“竹林七贤”之一,与阮籍齐名。他和曹操的孙女长乐公主结婚,官至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他不满当时掌握政权的司马氏集团,遭钟会构陷,为司马昭所杀。著有《嵇中散集》。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1.“托好老庄”他放诞不羁,崇尚老庄:“任其所尚,托好老庄,贱物贵身,志在守朴,养素全真。”司马氏集团攻击他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轻时傲世,“不为物用”。2.越名教而任自然。反对司马氏提倡的虚伪的名教,非汤、武而薄周、孔,人们应当超越名教的束缚,不尚虚荣,不谋富贵,回归自然。“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3.“刑本惩暴,今以胁贤”认为圣人设法制刑,本是禁奸止暴,应赏罚分明,“戮挞所施,必加有罪”,而今却成为滥杀无辜、残害贤良的工具。“刑本惩暴,今以胁贤。昔为天下,今为一身,不疾其上,君猜其臣。丧乱弘多,国乃损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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