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理由不充分的回避申请所作的不予同意的决定。在中国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对当事人要求回避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充分,有权依法作出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驳回回避申请,一般采用口头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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