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❶在民事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也不论是公民或法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是原告或被告,其诉讼地位完全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❷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为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均等的机会和条件,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决定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权利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因而民事诉讼权利也应当是平等的。此项原则最初由18世纪的法国《人权宣言》所确立,嗣后为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纷纷效仿。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与资产阶级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