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评级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
释义 |
一、工伤评级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工伤评级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二)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30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一年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三)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四)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受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后,企业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证》,由企业或职工携带《工伤认定书》、《工伤证》以及原始病历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为最重的伤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由医疗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来说,工伤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职工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赔偿,所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不管是职工还是公司,都有可能提出异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评级是否可以重新鉴定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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