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元国会 |
释义 | 根据民国元年《国会组织法》建立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1912年8月10日北京临时政府公布了临时参议院依据《临时约法》制定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和参众两院议员选举法。根据这些法律进行了参众两院议员选举。1913年4月8日国会在北京正式开幕,到会议员677人,推杨琼为临时主席。国会由参众两院构成,其职权由组织法规定。国会议员主要分属4个党派:国民党、统一党、共和党和民主党。国民党占优势。袁世凯为了控制国会、唆使后三者联合组成进步党、并进一步分裂国民党。在袁氏威迫下,参众两院合组的宪法会议于10月4日通过《大总统选举法》。10月31日宪法委员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于袁氏修改草案的要求受到国会的抵制,遂借机解散国民党,驱赶国民党议员,致使国会瘫痪。1914年1月袁氏一手操纵的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正式解散了国会。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宣布恢复召开旧国会,继续制定宪法。1916年8月1日国会在北京开会,9月5日宪法会议开幕,但始终未能决定法案。1917年5月国会在讨论德奥宣战案时,发生了“府院之争”。段祺瑞假手张勋驱逐黎元洪,解散了国会。7月孙中山发动“护国运动”,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口号,在广州召开了国会非常会议。1922年4月,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后第二次恢复国会。8月1日旧国会在北京继续集会,因法定人数不足,修改了《国会组织法》,后又修改了宪法会议规则。曹锟为“当选”大总统,用高价收买议员选其为“总统”。并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宪法会议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贿选事件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中国的失败。1924年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后,国会再度被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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