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国行政宪法 |
释义 | 1977泰王国的一部临时宪法,颁布于1977年11月9日,其正式名称是《佛历二五二○年王国行政宪法》。1977年10月20日,泰国革命团政变成功,取得国家政权,宣布废除1967年泰王国宪法,同时公布了该临时宪法,以利恢复国家经济、社会安宁、国内团结、秩序安定和人民的幸福。临时宪法规定: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国王有选择、任命枢密院成员的权力、有根据国家政策委员会主席的提名而任命、罢免立法议会议员的权力、有制定不抵触法律的谕令的权力;革命团主席任国家政策委员会主席;国家政策委员会有制定国家纲领、向内阁提出建议的权力;国家政策委员会主席担任国家政策委员会与内阁联席会议的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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