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物品遗失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个人物品遗失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物品遗失的立案标准主要取决于是否涉及犯罪行为。 单纯的物品遗失,如果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通常不足以立案。 1.如果涉及到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2.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3.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二、拾到遗失物的义务 拾到遗失物的人负有以下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拾得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的权利人享有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 ![]() 三、遗失物的定义条件 遗失物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导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 你对拾到遗失物的义务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有更多专业解读,快来提问,我们一起探讨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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