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集体所有制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计算 |
释义 | 1964年9月18日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凡是因为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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