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
释义 | 1776年The Virginia Bill of Rights附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中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案。由乔治·梅逊起草,弗吉尼亚议会于1776年6月12日通过。共16条。该法案规定,一切公民自由与独立;权利属于人民也来自人民,政府是或者应该是为人民、国家和社会的共同福利、保障和安全建立的;不应有世袭的官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自由选举。并规定了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诉讼的正当程序、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历史上第一次被写进宪法中的权利法案,不但在北美其他各州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西欧也被广泛仿效,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就是以它为蓝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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