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行使诉讼权利,应依法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不因一方是原告,他方是被告而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不同的诉讼义务。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请求调整、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给当事人双方提供平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和条件,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有责任保障他们完全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既适用于中国当事人,也适用于外国当事人。但是,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家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将根据对等原则,对该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