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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缺席审判
释义

缺席审判

法院于一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通常法院是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确定开庭审判日期,通知当事人等届时出庭并对案件充分发表意见和展开辩论,然后进行判决。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为了早日结案,及时保护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在查明案情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审判,终结本案诉讼程序。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缺席审判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合议庭对其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时,可在其缺席情况下继续审理;二是同案犯在逃,但其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可对其缺席审判。在民事审判中,亦存两种缺席审判的情况:(1>原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审判与法院在被告人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所作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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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