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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缺席仲裁
释义

缺席仲裁

仲裁庭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开庭时,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仲裁庭对仲裁案件作出缺席仲裁时,要考虑到未出庭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一方当事人不到庭而使仲裁裁决失去公正、偏袒另一方当事人。仲裁庭必须是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仲裁案件作出缺席仲裁。缺席仲裁裁决作出后,要及时将仲裁裁决书送达未出庭的一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缺席仲裁裁决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未出庭参加仲裁案件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必须执行,不能以其未出庭为理由而不执行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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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