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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弗列吉海姆求偿案
释义

弗列吉海姆求偿案Flegenheimer Claim

美国和意大利设立的和解委员会作出裁决的案件。美国于1958年代表艾伯特·弗列吉海姆根据1947年《对意和约》向“美意和解委员会”提出一项求偿要求,请求意大利撤消艾·弗列吉海姆于1941年3月18日将其特有的一家意大利公司的股票以277,860美元代价卖给另一家意大利公司。据说该股票的真正价值是400—500万美元,当时他是由于受意大利反犹太人立法的胁迫而将该股票低价出卖的。意大利政府认为艾·弗列吉海姆在出卖股票时不是联合国家国民,因而不能根据1947年《对意和约》第78条要求赔偿。艾·弗列吉海姆于1890年出生于德国符腾堡,其父沙缪尔·弗列吉海姆原出生于德国巴登,1864年移居美国并于1873年加入美国国籍,1874年回德国符腾堡居住。1894年,艾·弗列吉海姆随同其父一起在符腾堡加入德国国籍。1939年,艾·弗列吉海姆持德国护照去了加拿大,1939起正式申请美国国籍并于1952年取得美国司法部发的国籍证。其德国国籍已于1940年4月29日被德国政府宣布剥夺。美意和解委员会于1958年9月20日作出裁决,裁定艾·弗列吉海姆没有联合国家国民资格,其求偿要求不能接受,因为艾·弗列吉海姆出生时根据血统主义所具有的美国国籍已因后来与其父一起加入德国国籍而丧失。即使认为其美国国籍仍然保留,他也是一个双重国籍人,其有效国籍应是德国而不是美国。他出卖其股票时,其德国国籍已被剥夺,他只是一个无国籍人,不能享受联合国家国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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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