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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起止时间
释义

1、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止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规定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以保证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但笔者认为,工期起算日期的标准不仅与相关法律相冲突,而且不利于保证承包人的优先权。第二,项目优先权起始日期的具体设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或者事后就支付期限达成协议的,以优先权起始日为支付期限届满日。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优先权起始日。在工程结算前,由于工程价款金额的不确定性,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工程价款,更不能行使优先权。工程价款结算后,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工程价款已经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是,由于优先权行使期限的不确定性,在相关房地产中设定其他权利会比较困难。因此,应将优先权的起始日确定为决算日,既能督促承揽人及时行使优先权,又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三是建设工程行政纠纷(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申请行政许可。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建筑许可证、职业资格登记、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体行政活动,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是行政不作为和违反法定程序。(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行政行为。常见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资格、责令停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容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有行政处罚越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对为国家、社会和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件和程序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表彰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行政奖励容易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有违反程序、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等。
    

(4)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特定民事案件进行审查、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纠纷),如具体侵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依照法律授权裁定的资金和经济补偿纠纷,行政裁决引发的行政纠纷通常有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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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