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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员
释义

审判员

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专门人员。198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被任命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审判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组织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并且负责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参见〔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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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