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皇律
释义

开皇律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颁定的法典之一。高熲、苏威等奉敕撰,十二卷。隋文帝代周称帝后,全面整顿法制,于开皇元年敕有司重新撰定律令格式。尚书左仆射高熲等人乃取齐律为底本,旁采周律及梁律,并参酌魏晋之制,定为新律,于当年奏上。隋文帝以为过于严密,开皇三年又敕有司再加删定。纳言苏威等人乃就新律再删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分为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名为《开皇律》,奏上颁行。至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大业律》颁行后废止。《开皇律》集魏晋南北朝历代法典之大成,经过前后两次修订,颇为精粹。《隋书·刑法志》称“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其所定篇目结构、条数卷数,所创笞杖徒流死五刑之制、议请减赎当优礼之法以及所置十恶之条,均为唐律所袭,对后代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原律已失。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1 15: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