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关于当事人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法定条件和商定条件两个部分。法定条件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必须执行的条件。商定条件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条件,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即属有效。劳动合同的内容还可分为必要条件和补充条件两部分。必要条件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不能成立。补充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条件不是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缺少它,合同仍可成立。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1)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生产、工作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7)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