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人员 |
释义 | 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人员。198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包括: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没有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或被任命为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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