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诉讼基本原则之一。审判活动对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在不损害审判公正和其他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审判公开得到倡导和推崇。在现代,审判公开作为一项诉讼原则已被世界各国予以确认,并在一些国际文件中被认可,成为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原则。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所谓“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是指下列情况:(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 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审判公开是保障审判民主性、公正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成员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审判公正;有利于促使司法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推动各项诉讼原则的贯彻和执行,保证审判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有利于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