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普特诉阿普特案 |
释义 | Apt V. Apt英国上诉法院1948年判决的案件。1940年11月,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女子在伦敦授权某人为其结婚的代理人。1941年1月,当她在英国时,她由其代理人代表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了她和被告的结婚仪式。夫的住所在阿根廷,也居住在阿根廷。此后,她向英国法院诉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她声称:她从来没有收回代理权的意图,举行婚礼时,她在适当的时候受到了通知;她不但愿意,而且热望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与夫聚合,只是由于战争,未能如愿。战后她重新作出了与夫相聚的努力,但夫未采取相应步骤,并且对她提出的在美国相聚的建议未加考虑。由于夫的这一系列表现,她才决定诉请宣告婚姻无效。阿根廷法律的有关规定是:(1)承认代理婚姻,因此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婚礼是有效的;(2)在举行婚礼前的任何时候,女方可以撤回代理权;但是如果在男方或代理人知道撤回代理权以前已经行使了代理权,则婚姻有效。法院根据婚姻举行地国阿根廷的法律驳回她的请求,她提起上诉。英国上诉法院判决指出:并宣称,在无制定法规定,也无完全确立的原则可以遵循的情况下,考虑什么是‘公共政策’必须权衡利与不利,而用公共政策使一切代理婚姻无效是不恰当的。上诉法院对委托他人代理举行婚礼是结婚的方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加以识别。法院指出,给予同意的方法和同意的事实不同,在本质上应由婚姻举行地法支配,它不涉及能力问题,也不涉及婚姻的实质效力问题。关于在夫对妻为实现充分的婚姻关系的努力采取不合作或拒绝态度的情况下,妻才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认为不能根据这个理由许可这个要求,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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