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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几种
    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有三种: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了的解决办法有: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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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