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Montevideo Declara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70年5月8日9个拉丁美洲国家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的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宣言》宣布如下海洋法的基本原则:(1)各沿海国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有加以控制的权利;(2)根据沿海国的地理和地质特点以及开发资源的需要,来划定其海洋主权和管辖权范围的权利;(3)对邻接其领土的海洋的生物资源进行勘探、保全和开发,以及对捕鱼和猎捕水产物的活动加以控制的权利;(4)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保全和开发的权利; (5)对海床洋底的底土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保全和开发的权利;(6)在不妨碍悬挂任何国家旗帜的船舶和飞机的航行自由以及通过和飞越自由情况下,采取适用于上述区域的管理措施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