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判例 |
释义 | judicial decisions国际法辅助渊源之一,法院的判决。司法判例是确定国际法规则、原则和制度的辅助手段。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项(卯)规定“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法律原则之补助手段者”。这里所说的司法判例主要是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庭、仲裁庭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决。司法判例本身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主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本身不具有造法的功能,因而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不过,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构,其法官选自世界各大法律体系,他们所作出的判决对于确定和认证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际法庭和国际仲裁庭也是如此,其判决、裁决所阐述的国际法原理对于确定和解释现有的国际法和形成未来的国际法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内法院就国际法问题所作的裁判,一方面能够反映出一国的国际法实践,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和认证既存国际法规则、原则和制度。因此,司法判例,包括国际法院、法庭和仲裁庭的判决和裁决,以及国内法院关于国际法问题的裁判,虽不是直接的国际法渊源,却反映和记载着现有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国际法的辅助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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