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
释义 | 弗吉尼亚州宪法中专门规定公民自由权利及其保障的部分。1776年6月12日由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由G.梅逊起草,共16条。法案宣布一切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天赋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享有生命和自由,取得财产和占有财产,追求幸福与安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系为人民、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幸福、保障及安全而建立;三权分立,不应有世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官职。法案列举了英国公民从自由大宪章公布之后享有的保障自由权利若干具体形式,还列举了在英国尚未规定的自由的形式,如出版自由、合法更换政府的自由。弗吉尼亚权利法案是北美殖民地第一个权利法案,它公布之后,各州纷纷仿效,以至每州的宪法都有了一个权利法案。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吸取和归纳了欧洲启蒙时代以来民主自由思想,成了1个月以后颁布的独立宣言和后来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即人权法案直接的思想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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