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天府衙门 |
释义 | 明清在京畿地区所设的府衙。初置于明成祖朱隶迁都北京之后,其长官为府尹。清因之。明代顺天府只有大兴、宛平等县,清代增以昌平、良乡等州、县。清时,顺天府衙门比一般府衙权力大。明时主要应承宫廷需索,清时与宫需关涉不多。清代,府尹之上,有由部院所派之兼管顺天府事大臣,且府中要事还多关照于直隶总督,但府尹之专决权仍多于明代。其具体职掌有:可独立考察属官和属县知县;可自决徒以下刑罪(无须申报直督而达于刑部);对上告事件,重者与直督共同审判,亦可直接按刑部的指令而判决,还可直接判决;可管领属县的警务(光绪时更专掌京内警察之特设工巡局);可押送流徒至服刑地。此外,还监临顺天乡试、监理属县的钱粮、工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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