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
释义

山东省战时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组织条例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县区乡村各级政府的组织法规。1940年11月7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共13章58条。主要内容: (1) 县政府设县政委员会,其委员名额为7至13人,由县参议会选举,其中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粮食、经济建设、教育、武装等科及司法处、公安局、视导处、县大队部,各处、科、局、部负责人得由县政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得设地方行政设计、优待救济、合作事业指导、经济建设、教育等委员会。并可在适当地点酌设行政公署。(2) 区设区政委员会,由区参议会选举委员5至7人组成,并报县政府备案。其中设正副区长各1人。区公所下设文书1人,助理员3人,保安中队长、中队副、政治指导员、公安特派员各1人。在区长领导下,分管全区各项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得设地方行政设计、合作事业指导、经济建设、优待救济、调解等委员会。(3) 乡设乡政委员会,由乡参议会选举委员3至5人组成,并呈由区公所转呈县政府加委。其中设乡长1人、副乡长2人。乡长、副乡长分别负责乡公所民政、财政、粮食、经济建设、教育等事宜;乡长兼任地方武装分队长,另设副分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掌理乡分队及游击小组、自卫团等武装事宜。正副乡长、分队长、政治指导员均脱产,其他人员以不脱产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得设优待救济、春耕、粮食、建设、教育等委员会。(4) 村公所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闭幕后之政权机关,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政委员3至7人,组成村政委员会,其中设村长、副村长,呈由乡公所转呈区公所加委。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任期1年,连选得连任。除村长脱产外,其他村政委员均不脱产。村政委员会为适应工作之需要,得设各种专门委员会。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