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律师制度 |
释义 | 在捷克斯洛伐克担任律师职务须具备下列条件:有5年法律实践经验,其中至少当过3年实习律师,经过律师考试合格等。律师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在法院和其他机关作代理人,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代写诉讼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律师有义务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捷克共和国民族议会1990年4月25日,斯洛伐克共和国民族议会1990年4月27日通过的律师法规定,捷克共和国最高律师机关是捷克律师协会,设在布拉格。斯洛伐克共和国最高律师机关是斯洛伐克律师协会,设在布拉迪斯拉发。律师协会是独立的法人。律师协会设全国律师大会,主席团,监察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全国律师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最高机关,所有在律师协会登记的律师都有权参加大会,大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捷克律师大会至少每3年召开1次,斯洛伐克律师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3年1次。主席团从自己的成员中选举律师协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对外代表律师协会,以它的名义处理所有事务。主席团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律师协会主席负责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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