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形式。由政府提供生产资料,强迫士兵、农民或罪犯垦种荒地或边远土地,榨取其劳动成果,以满足军队的给养。有民屯、军屯之分。始于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三国时各国皆重视屯田;北魏称屯田为营田;隋唐,军屯称屯田,民屯称营田,各地均有屯田,其规模大大超过前代。宋元以后,由于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大量的屯田与民田一样,实行召佃出租。屯田由于统一管理,便于集中人力、物力,能够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和推广先进的耕作技术,在历史上对开发边疆,保卫国防起过积极作用。 |